2015年8月13日,武汉市司法局向武汉市各律师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湖北金翅律师事务所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将该通知中传达的依法治国理念教育学习的精神传达至各位律师,并于2015年8月18日在全所组织专题学习会议。

本次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在执业活动中践行党的正确方针政策,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二、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增强执业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律师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抵制违反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侵蚀,坚决抵制错误思潮才能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始终坚持依法执业。执业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交往行为,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才能真正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四、始终坚持诚信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只有坚持注重诚信为本,坚守律师职业操守,积极合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遵守律师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正当利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执业操守,才能真正竭诚执业为民、取信于民,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五、始终坚持规范执业。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建设,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律师行业的严格规范执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广大人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学习会议结束之后,各位律师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互相交流分享,深刻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并力将其付诸于执业实践活动当中。